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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其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進修部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設備組長、訓育組長、生輔組長、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各年級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19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
二、工作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議決下列有關學生 學習歷程檔案之工作事項:
(一)各項工作作業期程及分工權責。
(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
(三)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運作及管理。
(四)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
(五)成效評核及獎勵。
(六)其他推動及宣導事項。
三、學習歷程檔案之各項作業期程,應配合主管機關及各相關單位公告之時程,每學期由教務主任負責規劃,並訂定自我檢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