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校教職員工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開始受理一案。
二、茲就重點分述如次:
(一)申請期限:115年3月20日(星期二)下班前。
(二)繳驗資件:
1、申請書:可下載空白申請表自行填寫(請參考填寫範例)或至人事室列印申請表確認後簽名。
2、繳費單據:國小、國中免附單據;專科(含)以上請繳交單據正本(需有收款戳記),如繳交影本者,請自行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高中(職)因教育部免學費政策,原則上無需辦理子女教育補助,如有特殊狀況,請洽人事室。
4、第一次於本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教職員工,請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俾確認親子關係。
5、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者,請自行協調由其中一方申領,屆時生活津貼系統將檢核是否有重複請領之狀況。
(三)注意事項:
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或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1、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12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2、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三、其餘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