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輔導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作業要點
100年05月02日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
102年10月11日輔導工作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基本人權,保障其受教權益,並提供學生適切之輔導與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就讀本校之一般學生、懷孕與曾懷孕(含墮胎、流產或出養)及育有子女之學生。
三、學校各處室或老師知悉學生懷孕時,應轉知學務主任或輔導主任,且學校應立即成立學生懷孕事件處理小組(以下簡稱處理小組)。
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相關處室主任擔任小組成員,並依工作職責表,執行任務。並得依案主需要聘請相關專業人士擔任小組成員。處理小組行政支援工作分配。
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協助需求者,得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四、學生懷孕事件,其情形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依法通報者,學校應依規定確實通報。
五、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或請長假。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六、學校應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單位之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
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1.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的課程。
2.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3.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技職訓練課程等。
七、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皆依教育部「學生懷孕事件預防及處理要點」辦理。
八、本要點經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會議討論,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