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主任:

  1. 1.秉承校長之指示,處理有關實習輔導業務。
  2. 2.擬定全校實習業務之長程、短程發展計劃。
  3. 3.協調公、民營機構辦理各項建教合作或委託代辦之各項業務。
  4. 4.協調各科相互支援製作或修繕全校各項有關教學設備。
  5. 5.會同教務處擬訂專業教師之進修計劃與實施。
  6. 6.審核各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
  7. 7.協同教務處督導各科主任推動各科實習教學事宜。
  8. 8.主持實習輔導會議。
  9. 9.督導考核實習處有關工作人員服務狀況。
  10. 10.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實習組長:

  1. 1.秉承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實習業務。
  2. 2.協助擬定實習處行事曆及業務工作計劃。
  3. 3.協助輔導各科擬定校內、外實習教學計劃。
  4. 4.協助各科工廠實習安全衛生檢核工作。
  5. 5.各科實習報告查閱。
  6. 6.各科實習日誌查閱。
  7. 7.辦理技藝競賽業務。
  8. 8.協助辦理國中技藝班業務。
  9. 9.協助評鑑準備工作。
  10. 10.協助有關職業教育資料之搜集整理。
  11. 11.協助辦理海事水產職種上船實習業務。
  12. 12.協助辦理漁業署委辦漁民近海研習業務。
  13. 13.辦理專業教師暑假公民營機構專業研習業務。
  14. 14.協助辦理學生寒暑假專業研習業務。
  15. 15.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就業組長: 

  1. 1.秉承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就業輔導業務。
  2. 2.開拓就業機會輔導本校畢業生,技術結業生就業。
  3. 3.辦理技能檢定業務。
  4. 4.辦理產學合作業務。
  5. 5.辦理學徒式教學合作業務。
  6. 6.辦理職業道德、職業安全宣導業務。
  7. 7.學生校外實習場所之提供及安排。
  8. 8.與各單位配合執行本校輔導委員會有關就業輔導之決議事項。
  9. 9.學生參觀校外工廠,展覽之安排聯絡事項。
  10. 10.畢業生就業、升學之追蹤輔導及校友動態資料建立。
  11. 11.與各職業學校、職訓人力發展、就業輔導、工教機構及與本校有關廠商之聯繫資料建立事項。
  12. 12.就業輔導組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13. 13.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處室)技士之職掌:

  1. 1.秉承處室主任、組長之指導,協助辦理相關性業務。
  2. 2.協助處室辦理相關性業務公文、事務等擬簽。
  3. 3.負責處室公用財產帳冊登記及報表填寫。
  4. 4.處室公用機具設備請購、會驗、查核及維護保養之申請事項。
  5. 5.辦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科主任之職掌:

  1. 1.秉承教務主任、實習主任之指示,綜理科務。
  2. 2.負責本科教學正常指導事項,並擬定各項科務發展計劃及執行事項。
  3. 3.與教務處協調安排本科教師任課事宜。
  4. 4.協同本處實習組、就業輔導組、船務組共同推動各組與本科有關之業務。
  5. 5.與總務處協調定期清點本科財產。
  6. 6.本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事項。
  7. 7.本科工廠、實驗室佈置計劃,安全維護措施及設備器具保養、材料保管之督導。
  8. 8.分配本科教職員工作並考核其服務狀況。
  9. 9.主持科務會議。
  10. 10.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職科)技士之職掌:

  1. 1.秉承科主任之指導,協助辦理科務。
  2. 2.負責本科財產帳冊登記及每月增減之報表填寫。
  3. 3.本科各項機具設備維護保養之記錄事項。
  4. 4.本科各項機具設備材料之請購、會驗等事項。
  5. 5.負責準備任課教師所需實習器材、物料。
  6. 6.教師作品之陳列、保管及學生實習成品之登記保管事項。
  7. 7.本科一般行政業務之處理及各項教學訓練資料之整理保管事項。
  8. 8.辦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職科)技佐之職掌:

  1. 1.秉承科主任之指導,協助辦理科務、管理工廠實驗室。
  2. 2.負責本科財產之保管及各項安全措施維護檢查事項。
  3. 3.負責本科實習設備器材之定期保養修復、借用收回事項。
  4. 4.實習材料之加工、分發、使用登記、報廢及其他處理事項。
  5. 5.本科工具室、材料室(儀器室、實驗室)、科辦公室等處各項物品之存放管理及環境整潔。
  6. 6.本科財產之定期盤點、送修及報廢事項。
  7. 7.負責準備任課教師所需實習器材、物料。
  8. 8.工廠(實驗室)大門、進出口之關鎖及鑰匙保管事項。
  9. 9.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處室、職科僅有技士或技佐一人情況下,則職掌為技士及技佐所應負工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