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 二、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國文科、電子科教師各1名及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提供健康與護理科、生物科、電機科教師各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 三、申請證明文件及相關表單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