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標

1. 落實特殊教育法及其子法精神,以協助特殊教育學生積極融入學校生活、學習與適應,從而主動參與社區。


2.增進特殊教育學生發展適應能力,提供適性、個別化與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以達成適性揚才之目的。


3.培養特殊教育學生興趣、能力,從而促進其潛能發揮,強化自我倡議與決策能力。


4.涵養特殊教育學生職業能力與態度,在不同的生涯進路中,展現自信,促進就業或升學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