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各項補助簡明表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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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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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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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單位:薪俸額) |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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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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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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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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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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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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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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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登記結婚)之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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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結婚證書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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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結婚雙方均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補助。
2. 離婚後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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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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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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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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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
(每生育一胎各給予補 助2個月) |
事實發生之日起 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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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生證明
2. 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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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以報領一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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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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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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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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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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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之日起 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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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假單
2. 入出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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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為省教育會會員才有資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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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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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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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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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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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之日起 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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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診斷書
2. 死亡者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
3. 因公死亡有關證明文件(因公死亡)
4. 公保領取給付委託書(委託由受益人一人領取時才要)
5.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其中一家的存揩封面影本(公保給付要入戶時才要檢附,如選擇領取支票時,則不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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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得請領時,自行協商一人報領,具領之後,不得改由他人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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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30個月,但繳費滿20年以上為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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殮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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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7個月土葬: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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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之日起 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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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診斷書
2. 死亡者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
3. 火葬證明
4. 各項給付委託書同意書(委託由受益人一人領取時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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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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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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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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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之日起 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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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證明書
2. 死亡者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
3. 申請人現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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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須未任公職之父母、配偶死亡時,始得請領
2. 有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得請領時,以報領一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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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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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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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之日起 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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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證明書
2. 死亡者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
3. 申請人現戶戶籍謄本
4.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其中一家的存揩封面影本(公保給付要入戶時才要檢附,如選擇領取支票時,則不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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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得請領時,自行協商一人報領,具領之後,不得改由他人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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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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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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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2歲未滿25歲, 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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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歲及已為出生登記子女,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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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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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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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之日起 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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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證明書
2. 死亡者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
3. 申請人現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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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須未任公職之子女死亡時,始得請領
2. 有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得請領時,以報領一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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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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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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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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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殘
因公36個月 非因公30個月 半殘 因公18個月 非因公15個月 部分殘廢 因公8個月 非因公6個月 |
醫治終止後,身體仍遺留無法改善之障礙,符合殘廢標準,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鑑定成殘之日起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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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殘廢證明書
2. 因公殘廢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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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給付項目範圍依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列項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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