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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學分之標準
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應予補考者,
其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 以其該科目該學年各學期原成績或補考成績擇優登錄計算。
二、應屆畢業生學年學分制畢業條件
- 專業群科 應屆畢業生學年學分制畢業條件:
- 部定科目及格率 ≧ 85%
- 實習學分 ≧ 45學分
- 專業學分 + 實習學分 ≧ 60學分
- 總學分 ≧ 160學分
- 無三大過
※條件1 ~ 5皆符合即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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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用技能學程 應屆畢業生學年學分制畢業條件:
- 部定學分及格率 ≧ 85%
- 實習學分 ≧ 50學分
- 專業學分 + 實習學分 ≧ 80學分
- 總學分 ≧ 150 學分
- 無三大過
※條件1 ~ 5皆符合即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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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科 應屆畢業生學年學分制畢業條件:
-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 ≧ 102 學分
- 選修學分 ≧ 40 學分
- 總學分≧150 學分
- 無三大過
※條件1 ~ 4皆符合即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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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考查重要規定
- 扣考:缺課(曠課加事假)節數超過該科目上課節數1/3,該科零分計算。
- 定期評量:需事前准假,方能補行考試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評量。
- 成績評量考查法源: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任課教師於學期初,公告配分比例為主。
大學多元入學升學網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簡稱四技二專,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主要升學進路。
四技修業4年,畢業後與大學同樣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二專修業2年,畢業後授予副學士學位證書。
四技二專主要入學方式
包含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技優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申請入學(招收高中生)及經教育部核准辦理之各校單獨招生等多元入學管道,升學機會極為暢通;此外四技二專更是所有學制中提供在職人士最多進修管道的機會,包含晚上、週間、假日等配合不同產業排班時間之上課時段,鼓勵高中職畢業生繼續進修;不僅如此,近年各科技校院更開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訓專班等產學合作班,除了與產業接軌,提供學生實習機會,更可讓學生紮實技術,培養完全就業的能力,歡迎大家點選各個入學管道一探究竟。
114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資訊更新於教育部原力網網站(網址為:教育部原力網-文章列表-原住民專班),
其中學士班計有一般大學20專班及技專校院4專班,
提供原住民學生升學參考;相關招生資訊,請逕洽各大專校院招生單位。
【簡章查詢】
114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各系(組)、學程參採學測科目一覽表
【簡章下載】
114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總則
114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附錄
114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分則
此管道由各校進行獨立招生或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請學生自行依照簡章日程及規定逕行報名。
運動績優獨招
獨立招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最新消息/招生組公告)
【公告】
國立海大附中 114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校內推薦評選要點
【簡章下載】
11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11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考生作業系統
114學年度四技二專(科大) 技優保送 - 各系科(組)學校保送條件查詢系統
2. 【招生變革預告】:依招策會113年9月30日第1130000353號函,自116學年度招生起,取得全國技能競賽各職類「青少年組」獲優勝名次不予參加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管道。
11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 各系科(組)學校甄審條件查詢系統
114學年度技藝技能競賽優勝、技術士證職種類別及專技高普考類科對照表
1. 114 學年度招生起,各校得限制考生可報名該校之系科(組)、學程數(1-5志願),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2. 【招生變革預告】:依招策會113年9月30日第1130000353號函,自115學年度招生起,取得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 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各職類優勝名次得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管道,優待加分比率之調整,以當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簡章公告為準。
3. 【招生變革預告】:依招策會113年9月30日第1130000353號函,自116學年度招生起,取得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賽)各職類「青少年組」獲優勝名次,得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管道,優待加分比率以當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簡章公告為準。
重大變革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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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組「一般生」第一階段篩選方式:
(1)取消總級分篩選,並以分科篩選之「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2)同級分超額篩選:依各校甄選辦法所勾選科目之級分總和,勾選科目至少(含)4項,且可為篩選倍率外之其他統測科目。
2.第二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
(1)統測科目由各校系科(組)、學程選採自訂,至多採計4科,並取消各科目權重下限。
(2)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須大於共同科目總權重。
3.「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1)在符合上傳件數上限下,可上傳專題實作、亦可上傳實習科目、也可二者皆上傳。
(2)本項採計成績占總成績比率至少為10%。
(3)本項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由各校系科(組)、學程依規範自訂,並明訂於甄選辦法。
第二階段起請自行報名,請特別注意日程。
其他請參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各入學管道。
報名時程(七月)學生已畢業離校,請自行報名。
其他請參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各入學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