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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國文科、電子科教師各1名及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提供健康與護理科、生物科、電機科教師各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三、申請證明文件及相關表單請參考附件。
附件:
115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申請表.odt
[15 kB]
2025-12-15 14:0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5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說明.pdf
[111 kB]
2025-12-15 14:00
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4130A號.pdf
[281 kB]
2025-12-1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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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公告】國教署辦理115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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