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本校傑出校友受理推薦期程資訊~~
依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規定,符合推薦資格之畢業校友,得經校友會員三人以上或單位機構法人,向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
提出推薦(遴選委員不得被推薦為候選人)。
114年度本校傑出校友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推薦,「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推薦表格」分別公告在第 2、3頁,受理推薦的期間
至114年04月25日(週五)為止,預計在114年04月30日(週三)召開「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負責審查並遴選受獎人。
歡迎畢業校友踴躍舉薦114年度傑出校友,以為後學楷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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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當選傑出校友名單
年度 |
傑出校友姓名 |
近照 |
---|---|---|
2019 |
周克強先生 | |
2021 |
張弘道先生 | |
2022 |
丁丞康先生 | |
2024 |
梅崇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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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04.09.09 行政會議通過
111.04.18 行政會議通過
112.03.20 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表彰對社會國家有特殊貢獻之校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之畢業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一、凡擔任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中央政府部會正副首長、中央民意代表、政黨重要
幹部、地方縣市政府首長、局處室或地方縣市議員,有卓越貢獻者。
二、長期熱心社會公益、造福人群,曾獲政府機關表揚者。
三、凡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內外相當等級民間單位或研究機構,或教育部認可之一等國外
大學教授職務,及國內大専院校教授,有傑出表現,獲國家表揚或獲國際級大獎者。
四、凡文化、藝術、體育界人士曾獲國內、外頒與獎章或表揚者。
五、經營企業或自行創業有特殊成就者。
六、有特殊創新或發明,其作品或產品功能對社會國家有顯著貢獻,獲國家頒獎者。
八、行誼聲望品徳足為後學楷模。
九、其他優良事蹟獲國家頒與獎章表揚者。
第三條 凡具前條規定資格之一者,得經校友會員三人以上或單位機構法人,向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
員會提出推薦。其遴選資格經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連續保留二年;每人
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第四條 推薦者應於每年公告遴選前,填寫推薦表一份,寄送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辦理。
第五條 本校設置「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負責審查並遴選當年度之受獎人,由校長(主任委
員)、各科主任一人小計九人及校友代表三人共13人組成。校友代表之產生,由校友會推
派,亦可邀請歷屆當選人二名擔任之。委員任期為一年得連任,委員不得被推薦為
候選人。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當年度被推薦者若在十二人或以內者,當選名額以五人為限;被推薦者每超過五人,得增加
當選名額一人。惟當選名額每年最多以十人為限。
第七條 本校於每年校慶慶祝會公開表揚傑出校友當選人,頒發獎牌乙面。並將傑出校友之光榮事
蹟,登刋於本校網頁與發佈新聞槁。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