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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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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法令】行政院修正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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