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總務處組長職務,業經簽奉校長核准辦理內陞一案。
二、法令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
三、職缺說明:
(一)職務編號:A150110(文書組)。
(二)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陞任資格(同時具備):
(一)本校現職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幹事或技士。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
五、注意事項:
(一)請符合前開陞任資格且有意願陞任之本校公務人員,於本(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填妥案附職員陞任或遷調意願書,送交本校人事室(填寫如有疑問,亦請洽人事室),逾期視同自行放棄,不得異議。
(二)本校總務處各組(文書組、出納組、庶務組)組長職務任滿3年,本校得視人力安排及業務需要,實施總務處各組組長職務之輪調作業,輪調生效日期以8月1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