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相關重點如下:

 

一、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二、請本校教職員工如有因公出差,以國民旅遊卡先行墊支交通費及住宿費之情事,請依前開規定辦理,以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