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115學年度本校校長遴選作業,辦理本校教師代表選舉事宜一案。
二、查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
(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置委員9人至15人(包括各該主管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代表1人,與各該主管機關同級並合法立案之教師組織、家長團體代表各1人,出缺或申請連任、延任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各1人)
(二)教師代表,應由該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三、選舉事宜分述如次:
(一)投票日期及時間:1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投票地點:本校演藝廳(按:當日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三)投票方式: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之實體投票(每位專任教師領取1張選票,且僅能圈選1人)。
(四)具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之教師:以115年1月21日在職之專任教師(含兼行政教師)共95人。
四、開(計、監)票事宜:
(一)開票時間:校務會議結束後。
(二)協助計(監)票之教師:教務主任高O敏、學生事務處組長許O婕、教師會邱O師及鍾O賢師。
五、以得票數最高者為本校教師代表,第2高票者為候補教師代表,如有同票數之情形者,當場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六、附送本校教師代表選舉人及被選舉人名單(依姓氏筆畫排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