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學年度起實施
-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測)開放考生選考應試科目數:
- 報考單群(類)考生【01~20群(類)】:自主選考至少2科,須包含專業科目至少1科。
- 報考跨群(類)考生【51~56群(類)】:自主選考至少3科,惟各群(類)專業科目(二)為必考。
-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一般組」第一階段參採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為1至4科:
- 系科參採之統測考試科目數由現行之「1至5科」調整為「1至4科」,維持以「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 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可參採不同科目,惟兩者合計至多4項科目。
- 招生校系科(組)、學程所參採之統測科目任1科目未報考或有2科目以上0分(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之考生,不具該校系科(組)、學程之第一階段篩選資格。
- 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為2至5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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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科之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由現行之「5科全採」調整為「2至5科」,維持「國文、英文、數學成績採計權重為1至2之間,專業科目(一)、(二)為2至3之間,權重級距為0.25;另專業科目加權後總分至少須高於(含等於)共同科目加權後總分100分」。
- 最低登記標準調整為「招生校系科(組)、學程所採計之統測科目任1科目未報考或有2科目以上0分(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之考生,不具分發該校系科(組)、學程之資格」。
- 檢附本案調整說明1份。為因應本次考招制度調整,後續將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每年10月底前公告各系科於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聯合登記分發等入學管道所採計之統測科目。
- 惟鑑於116學年度為首次開放考生自主選考統測科目,各系科於該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聯合登記分發等入學管道所採計之統測科目,將提前至115年5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