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重讀資格: 114學年度實際取得學分小於1/2應取得學分 

   *實際取得學分計算包含重補修後的成績,請同學務必注意)

2.申請重讀時間:即日起到7月底

3.辦理地點:教務處註冊組

4.辦理方式:填寫/繳交重讀申請單,另須繳交新學生辦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