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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該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42460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reurl.cc/1Kbkgm
)下載。
附件:
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八點規定.pdf
[134 kB]
2025-05-0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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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該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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