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日期:115年6月29日(一)至115年7月3日(五)
2.辦理時間: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3點。
3.辦理地點:教務處註冊組。
4.所需攜帶資料:
(1)學生本人到校辦理復學請攜帶身份證,若家長代辦請攜帶家長身份證及戶口名簿,及已填妥之復學申請書。
(2)休學時有交回學生證者,須繳交重製學生證費用80元;休學時無交回學生證者,須交170元辦理新證。開學後會通
知領取學生證。
(3)驗書:辦理復學時一併辦理,請攜帶要驗的書至教務處設備組填寫驗書單,逾期將不受理驗書,需買整套新書。
詳細說明和復學申請書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