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師,且以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為必要條件,並以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證明者、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第一階段(3學分,54小時):115年7至8月。
第二階段(2學分,36小時):115年9至12月。
第三階段(1學分,18小時):116年1至2月。
第四階段─回流課程(6小時):116年7至8月。
有意願者請於1/16前聯繫教學組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