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財產及廢棄物處理規範
分類1. 財產廢棄物或非消耗品
請依規定完成盤點程序並辦理報廢,報廢後暫時放置原處,待財管人員通知後再行處理。
分類2. 無帳廢棄物
請於114年1月20日學測結束後再由總務處統一處理。具體放置時間與地點將另行通知;為維護校園環境,學測結束前請勿任意放置。

各處室如有報廢需求,請於1/15日前上報廢簽呈,庶務組預計於2月份寒假期間開始清點處理各單位報廢物品。
如有需要財產移轉者,請於2/11開學後告知財管要轉移的財管明細及接管人員名單。

敬請配合,感謝大家的理解與支持! 有任何疑問與困難 ,請洽總務處庶務組                      總務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