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辦理,114學年度重讀申請作業相關資訊如下:
一、重讀申請資格限制:
截至114年7月31日(四)止,113學年度取得學年總學分數(應包含補考、重修及補修後取得之學分)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二、重讀申請期限: 即日起到114年8月6日(三)中午12:00止。
三、辦理方式:
請有符合資格且有意願重讀的同學,下載並列印重讀申請單,完成填寫後於期限內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親自到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四、繳交費用:有繳回學生證者,繳交80元學生證重製費用。無繳回學生證者,繳交170元新製作學生證費用。
五、重讀相關注意事項:
(一)需先經過家長同意,並通知導師和科主任。
(二)因修業年限以5年為限,重讀後畢業後延修年限為1年,未重讀學生為2年。
(三)確認無誤,申請通過後,不得要求返回原班級就讀,且所有補助學金(含學雜費減免)均不得重複補助。
(四)重讀後班級學號資訊將於114年8月15日(五)中午12:00於校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