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就重點分述如次: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2日(星期五)下班前。

(二)繳驗資件:

1、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單。(於文章底下)

2、繳費單據:國小、國中免附單據;專科(含)以上請附上單據掃描檔(需有收款戳記,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親筆簽名)。

3、高中(職)因教育部免學費政策,原則上無需辦理子女教育補助,如有特殊狀況,請洽人事室。

4、第一次於本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教職員工,請另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俾確認親子關係。

5、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者,請自行協調由其中一方申領,屆時生活津貼系統將檢核是否有重複請領之狀況。

(三)注意事項:

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或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1、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12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2、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