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及電子煙處遇流程說明


說明:

 

一、 依據「菸害防制法」、「學校衛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114年第二次軍訓工作會報決議及國教署

         115年1月1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0029號函辦理。

 

二、 經查電子煙查獲案件之處遇程序如下:

  

   (一) 行政通報:由學務處落實校安通報,並依校規進行處分。

  

   (二) 戒菸教育:由衛生組辦理戒菸教育;若涉及成癮行為,建請輔導室評估轉介諮商。  

 

   (三) 法律邊界:倘涉及毒品嫌疑,本處將嚴格遵循「教育單位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辦理,不涉及實體成分鑑定之專業判

           斷。

 

三、 隨文檢附國教署增訂處遇流程圖,依權責執行。

海大附中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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