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國教署 115 年 1 月 12 日函示及相關法令(菸害防制法、兒少法)辦理。


二、 經查電子煙查獲案件之處遇程序如下:

 

  (一) 行政通報:由學務處落實校安通報,並依校規進行行政處分。  

 

  (二) 戒菸教育:由衛生組辦理戒菸教育;若涉及成癮行為,建請輔導室評估轉介諮商。

 

  (三) 法律邊界:倘涉及毒品嫌疑,本處將嚴格遵循「教育單位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辦理,不涉及實體成分鑑定之專業判

                              斷。

 

三、 檢附國教署增訂處遇流程圖,依權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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