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在學學生
新生資訊
教師
家長
搜尋
總務處首頁
本處簡介
處室成員
總務主任
文書組
出納組
庶務組
法令彙編
常用表件
線上報修
文書組會議(校內)
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向所屬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可進入大陸地區。
違反者,由所屬機關依人事相關規定懲處。
詳見
法規網頁
總務處設備報修
你目前位置:
Home
總務處首頁
人事室
人事室公告
【公告】內政部宣導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應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一案
T4_BACK_TO_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