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生,前一學期無小過以上處分(一年級新生除外),經老師推薦及家長同意。
(二)家境清寒或(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若上述條件學生申請人數不足,得開放一般學生申請。
二、申請程序及工讀內容:
(一)請於9/10(三)前填妥註冊組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及郵局帳戶影本,由老師推薦並經家長及導師同意始可辦理申請登記。
(二)申請表經提審查委員會審查,呈主任委員核定後,再行公布,分發工讀。
(三)工讀內容為協助各處室交辦工作。
三、工讀時段(實際工讀時間依各處室所需為主)
(一)早上07:30-08:00
(二)中午12:30-13:00
(三)下午16:00-17:00
四、薪資計算:190元/時,時數按每月狀況進行調整。
五、若工讀期間未能盡責,經督導無效,得取消工讀資格並由各處室由申請名單中選擇替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