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校教職員工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開始受理一案。
二、茲分述如次:
(一)申請期限: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
(二)繳驗資件:
1、申請書:可自行填寫或由本校人事室至生活津貼系統列印申請表。
2、繳費單據:國小、國中免附單據;高中(職)以上請繳交單據正本(需有收款戳記),如繳交影本者,請自行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第一次於本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教職員工,請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俾確認親子關係。
(三)注意事項:
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或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1、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12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2、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三、其餘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