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獎助家境弱勢之卓越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訂定本實施計畫。
- (一)本次計畫與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 1. 增列建教合作班學生保障名額:設有建教合作班高職,可多推薦1名建教合作班生。
- 2. 受獎助者配合事項:新增獎助金使用計畫;獲獎助高二學生,有義務參加該市舉辦財商課程,俾利提升學生財務管理能力,成為樂於助人的人。
- 3. 核撥方式:助學費與生活費調整為上下學期撥發。
- 4.申請方式線上化:改以線上方式申請,學校無須報送紙本資料至該市協辦學校(中泰國小)。
- (二)旨揭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 1.獎助對象:設籍該市且就讀公立高中職、該市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其中該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 (1)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 (2)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 (3)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 2.設籍該市且就讀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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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該局將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止。 >>>請有符合資格的學生在期限內到註冊組詢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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