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教務處設備組書記一名。
三.職系:文教行政。
四.官職等: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五.報名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具有尚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以上,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之現職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及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具電腦操作技能(word、excel、powerpoint等)。
六.工作項目:
(一)本校教學設備管理、檢查及報修。
(二)教科書領取及退書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聯絡)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未滿5年則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之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同時將檔案寄至信箱: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並煩請來電告知確認。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予以從缺。
(五)有關本職缺任用資格部分,請洽本校人事室呂組員(02)24633655分機211;如欲洽詢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校教務處高主任(分機300)。
八.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九.甄選方式: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及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十.錄取公告:
(一)公開甄選結束後簽陳校長圈選確定錄取名單次一工作日公布於本校網站,本校不另通知及函復。
(二)本案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如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
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附則: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