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僅限航海科、輪機科在學清寒學生為補助對象。
3.已考取航海人員證照,或有意願從事船舶工作且經導師推薦者優先審理。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四)16:00止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二)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三、申請方式:
檢附以下資料繳交至本校註冊組:
(一)、 本會申請表正本: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二)、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三)、 清寒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機關文件,或學校證明(請至本會官網下載),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四)、 若因家庭遭重大變故而申請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五)、 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六)、 114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七)、 113學年度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如: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才藝競賽或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